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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市場販售生鮮蔬果、農產品乾貨、肉類業者注意囉!! 散裝食品標示「原產地(國)」規定已預告,預計於110年1月1日起實施

2020-04-09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預告「散裝食品標示規定」草案,自110年1月1日起依販售之產品類別分階段實施,規範內容為「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」之小型販售業者販售散裝生鮮、冷凍(藏)、農畜禽產品(如:常見例如:蔬菜、水果、雞肉、水產、黃豆、金針等)均需標示食品的原產地。

為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食品資訊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8年8月1日預告「散裝食品標示規定」草案,將實施對象由具商業登記者擴大至所有販賣業者,未來小型的販賣業者(如:傳統市場等)均需標示散裝食品的原產地,標示方式可以選擇標記(標籤)、採懸掛、立(插)牌、黏貼等,且均應保留佐證資料,如有標示原產地之原包裝外袋(外箱),或向上游詢問產品原產地,並請上游廠商在交易憑證上註明原產地,請業者提早準備,並密切注意公告實施日期。

未來公告上路後,未標示原產地或標示不實者(如:將產地美國食品標示為國產),可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、28條規定,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或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。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「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3800-44107-1.html」。

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範例
(資料來源:彰化縣衛生局1090407)